成都市大弯中学校章程
(2022年11月2日修订)
序言
四川省成都市大弯中学校创建于1957年,最初为金堂第三初级中学,1960年更名为四川省成都市大弯中学校,1987年被评为成都市重点中学,1992年被评为四川省重点中学,2001年被评为四川省首批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2014年被评为首批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秉承“至高至佳 立善立美”的校训,坚持“循道尽性 化育成人”的办学理念,努力将大弯中学办成以生态教育为特色的西部名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校名为“四川省成都市大弯中学校”,英文表述为Chengdu Dawan High School,Sichuan 。
第三条 学校校址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学苑路28号。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高级中学。
第五条 学校所有制性质是全民所有制。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把学生培养成能适应、会选择、 善合作、 勇创新、 敢担当的时代英才。使教师成为有理想信念、有仁爱之心、有扎实学识、有道德情操的四有好教师。以“适佳”文化为依托,将大弯中学建成一所生态育人、特色鲜明、教育教学质量一流、开放创新的西部名校。
第七条 校风:自信从容 力行致远
学风:笃学好问 善思敏行
教风:爱生乐业 立本求佳
校训:至高至佳 立善立美
学校有代表学校的校徽、校歌、校旗、校赋。
第八条 学校的校庆纪念日定在每年九月二十七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管理机构设置如下图
第十条 成都市大弯中学是在中国共产成都市大弯中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学校校长由学校所在地区政府任免,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学校副校长由学校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名,按照学校副校长任免程序讨论,报请区政府任免。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对校长负责。
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制度,为班主任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班主任全面负责班级工作,既对学校和班级负责,也对学生和家长负责。
第十一条 校党委的主要职责:
学校党委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 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 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 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四)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五)坚持党管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六)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 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 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校长代表学校履行义务,主要职责:
1.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遵循教育规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 制定和执行学校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规划,不断提高教师从教素质。
3. 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依靠师生员工进行科学和民主管理,维护学校、师生员工安全和合法权益。
4. 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5. 深入课堂课程研究,引领教师不断总结教育经验,探索教育规律,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6.不断筹措教育经费,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7.自觉遵守和执行办学章程,完善学校基本管理制度,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逐步实现依法治校。
8.定期向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党委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章程执行情况和学校工作情况,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党委和学校教代会领导指导、评议和监督。
第十三条 校长代表学校行使权力,主要职权:
1.按照章程管理学校。
2.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报校党委批准后实施。
3.预防事故发生,维护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4.负责对学校职能机构设置、撤并及对职能机构干部的聘任或解聘的方案,并报校党委批准。
5. 按照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对学校经费和资产进行管理和使用,对重大资金开支和重要资产处置提交党委会批准。
6. 在校长责权范围内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价、晋升、调配、奖励或惩处。
7.对学生考核、评价、奖励和惩处,学业证书颁发等其他应有职权。
8.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扰。
9.在校长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决策会议为校长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行政办公会议制度,参加行政办公会议成员为校级行政负责人(或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行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交学校党委会决策;研究决定开展学校工作的各项措施意见,协调各个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部署等。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长办公室、德育中心、课程中心、后勤中心,并分别承担相应的学校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章程规定、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并按规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学校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实施民主管理,建立民主决策程序,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重大改革举措、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经教代会酝酿讨论,经学校党委会表决、审议通过。学校支持和鼓励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工会)对学校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民主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该委员会为非常设管理机构。主要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提供校情咨询等活动,提升学校学术氛围。
第三章 学校管理职能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享有权利
1.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2.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3.招收适龄学生入学,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4.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5.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6.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履行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及监护人提供学习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设立助学金,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完成正常学业提供帮助。
7.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及各职能部门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下设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德育中心、课程中心和后勤中心。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工作职
党委办公室是学校党委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发挥领导的参谋助手、决策的督促检查、部门的沟通协调等综合作用,服务领导、服务部门、服务基层,认真做好文秘、机要、督查、调研、重要活动组织和其他工作。
具体职责:
一、综合协调学校党委的重要活动,协调党委各部门、各基层党组织之间的工作,检查督办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党委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根据校党委工作需要,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带有政策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校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三、负责起草校党委有关文件、会议和日常工作材料;负责审核、印发校党委公文;负责校外党群组织来文的登记、传阅、立卷、归档等工作。
四、负责党代会的筹备、组织;负责协调落实党代会、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党委有关专题会议等会务工作;做好学校重要活动组织工作。
五、统筹协调学校的保密和机要工作,负责机要文件及其他保密资料的收发、借阅、保管、上缴、归档、销毁工作。
六、负责校党委印章的管理、使用及党群部门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销毁等工作。
七、负责校党委对外接待与联络工作,负责接待上级部门及其他单位有关人员来校进行公务活动,安排校党委领导外出公务活动。
八、根据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负责学校重大问题的归口报告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九、加强单位内部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
十、完成学校各类专项工作中应承担的任务以及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 校长办公室工作职责
校长办公室是学校行政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学校领导的参谋助手、学校的信息枢纽、部门的综合协调、决策的督查落实等作用,服务领导,服务部门,服务基层,做好管理和服务的各项相关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学校行政事务工作。
2.规范学校行政公文的管理,负责学校日常行政公文的流转工作、协同办公系统的整体规划和电子公文的管理工作,做好公文审批的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3.负责起草全校性行政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规划、决议、通知等文件,协助校领导做好学校重要决策的专项调研工作。
4.负责督办落实学校各项方针、政策、决定,学校领导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上级党政机关责成学校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5.负责学校重大庆典、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组织校长办公会及校领导召开的其他工作会议,做好校领导参加各种行政事务性活动的日程安排和协调工作。
6.负责与教育局和省市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学校和省市各级党政部门的联系,及时反馈各类信息。
7.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校领导接待日”活动的协调和落实,学校网站及各类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8.制定学校印章管理规范,负责学校的印章、校领导签名章和学校资信证明文件的管理和使用,做好校内各级行政部门公章刻制的审核工作。
9.负责开展学校各类数据的信息统计和教育政务信息的报送工作,编印《文件汇编》等常规性学校信息出版物,做好学校宣传工作。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 德育中心主要职责
德育中心主要负责学生教育与管理、安全教育与管理、公寓管理、体卫艺活动等。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根据生态德育理念,通过班主任工作、团队活动、学科教学德育渗透和劳动与社会综合实践等形式培养学生的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等核心素养,树立良好的学风。
3.组织管理班主任工作:抓好德育常规,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指导并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组织班主任培训、落实班级量化考评制度、开展班级管理研究、组织德育科研工作。
4.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班主任、学生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培养学生的文明好习惯、学习好习惯、生活好习惯教育。落实常规管理,实现制度创新。
5.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劳动教育活动,协同团委指导学生会工作,定期培训学生干部,组织好传统节假日活动等。指导学生做好生涯规划,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6.根据学校学生奖惩条例组织相关评比,对学生实行奖惩。建立德育操行评价体系并归档,做好学生过程性评价。
7.办好家长学校,主持召开学生家长会。抓好社区德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社区育人功能。
8.指导年级组的工作,加强年级管理。
9.加强安保和消防工作,确保校园平安。
10.强化公寓管理,打造寝室文化,做好校园保洁工作,营造温馨家园。
11.组织各类体艺活动或比赛。
12.认真完成学校交给德育中心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五条 课程中心主要职责
课程中心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教育科研、教师专业发展、信息化建设、招生和教育国际化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教学、科研和信息化、国际化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教学计划的执行。打造生态课堂,抓好教学常规保证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
2.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课程标准。
3.协同学校其它部门,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做好教职工定岗工作,组织、协调教师双向选择。根据学校实际,向上级部门提出人事增加申请。
4.检查教研组、备课组工作计划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指导、督促教研组和备课组的教研活动,检查各项教学常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建议,做好教师教学情况的考核工作。
5.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做好各项教学质量检测和考试的组织工作,具体指导考试命题,并做好质量分析,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与建议。组织好上级部门安排的成人高考、高考、人社考试等工作。
6.重视教学质量过程管理,定期召开各类会议,研究学校教学工作,检查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及时指导与控制。做好早晚自习、延时服务的各项管理工作。
7.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和规定,编制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征订教材、学习资料。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8.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举办公开课、研究课、交流会和研讨会,开展改进课堂教学的研究。培养教学骨干,及时给予青年教师具体指导。
9.负责学校校园网络管理、运行与维护工作,保障校园网通畅、网络设备安全和教室班班通设备的正常运行,为教师教学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网络环境建设,搭建网络资源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规范管理。
10.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学科功能室、图书馆等的管理、建设和使用,制定图书、仪器、电化教具等教育设备的添置计划,定期进行工作检查。
11.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指导学生生涯规划。
12.负责学校对外合作,开展对外人文交流。
13.协同德育中心,组织好学生的劳动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生涯规划的指导工作。
第四章 学生
第二十六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规定管理和转移学生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
2.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根据学习需要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接受平等教育。
3.在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参与学校管理,评议教师和学校工作。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第二十八条 学生除了履行宪法和我国法律规定的义务外,还要履行下列义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爱党爱国、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报效祖国。
2.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友爱同学,提高修养,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4.刻苦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5.文明守纪,爱护公物,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二十九条 教职员工的权利有:享有宪法、教师法等法律赋予的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 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有申诉权;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条 教职员工履行的义务有:拥护中国共产党,把立德树人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履行宪法、教师法等法律规定的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关心关爱每一个受教育者;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履行教师聘约;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制止学生不良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用)制。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作出优异成绩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并按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进修费用。
第三十四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三十五条 教师、职员、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六条 学校工会负责离、退休教职员工的管理工作,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三十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法制副校长、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九条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民主推荐方式产生班级、年级和学校三级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四十条 学校依托大弯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大弯中学发展。
第四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违章问责
第四十三条 学校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违反学校章程问责制度,做到惩处有据和有序。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维护学校章程权威的组织和制度,定期监督和检查学校章程全面贯彻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校党委讨论审定后,报青白江区教育局批准和实施。
第四十七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行政会负责解释,具体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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