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基本知识宣讲
2020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三个“宪法宣传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切实增强大弯中学师生的宪法观念,特作此宣传内容,向全体师生普及宪法基本知识,为建设法治大弯作出大弯人应有的贡献。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制基础。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每年12月4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凸显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体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得益彰;推动全社会宪法意识和法治思维的形成;展示法治中国的良好国家形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一、宪法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2.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3.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4.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
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三、宪法的作用
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四、我国宪法的修改方式
宪法作为中国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制的自身基础和核心,所以修改宪法方式的规定必须考虑宪法的稳定性。
五、我国宪法的的修改机关
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
六、我国宪法的解释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使解释宪法职权的机关。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1.制度内容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于2014年10月28日发布,决定拟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培养领导干部对宪法的忠诚。
2.主要作用
权力是由宪法赋予的。被任命者拥有权力后,宪法宣誓制度可以通过看得见的仪式,表示其会如何对待责任和职权,培养被任命者对法律的敬畏,强化被任命者对自己的约束。
同时宣誓本身也代表了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和良心上的约束。宣誓人也会因为想到表过态、宣过誓而提醒自己应该履行自己的誓言。
3.国外现状
宪法宣誓制度在国外由来已久。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以后,很多国家如德国、意大利、新加坡、芬兰、希腊、荷兰、葡萄牙、南非等国的宪法中都明确规定,官员任职前要进行忠于宪法的宣誓。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
一般来说,宣誓者都是担任国家重要职务的公职人员,如国家元首、议会议员、总理或首相及各级行政官员、司法官员以及其他公职人员。
各国就职宣誓的誓词主要以效忠宪法为主要内容。
绝大多数国家宪法规定就职宣誓要在议会举行,以显示对人民的尊重,如意大利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于就职前,要在国会两院联席会上,宣誓忠诚共和国,并遵守宪法;约旦国王即位时,必须在国民议会会议上,宣誓尊重和奉行宪法并忠于国家。
4.国内案例
2009年初,时任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的律师卫爱民向海淀区人大常委会提议,新任命的一府两院官员需就职宣誓,强化被任命者“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意识。
2009年2月13日,卫爱民的提议被审议通过,这在北京属首创,并在由新任命的海淀区副区长、海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在区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部分列席人大代表和旁听群众的面前举行。
每一位由海淀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常委会通过任命后,需要参加任命仪式。在仪式上,每人会拿到一本宪法小册子,检察长先简单宣读了每一位被任命者的个人简历,再由另一位领导进行表态发言后,所有被任命者集体离席,经人大提议通过后,才算正式获得任命。任命仪式上宣读的誓词内容如下:“我接受任命,向人民郑重宣誓,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恪尽职守,依法履职,清正廉洁,公正无私,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